袁光宇受贿1.52亿余元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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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52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财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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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52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财物予以追缴。